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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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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评估问答(持续更新)

2024-08-31  

一、审核评估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新一轮审核评估基本原则包括:

一是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引导高校构建“三全育人”新格局。

二是坚持推进改革。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施分类评价、精准评价,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严把高校正确办学方向,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践行高校质量文化。

五是坚持方法创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高校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二、审核评估对象与条件是什么?

新一轮审核评估对象是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根据高等教育整体布局结构和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发展实际,本轮审核评估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审核评估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三是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等。高校可根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自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自主选择。

三、新一轮审核评估有什么新变化?

新一轮审核评估紧扣上轮评估存在的短板及新时代本科教育要求进行优化改进,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评估导向的变化。新一轮审核评估导向鲜明,突出高校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立德树人指导思想,把立德树人融入评估全过程、全方位,强化立德树人基础、指标和制度建设,加强学校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等方面的审核,引导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是评估内涵的变化。新一轮审核评估在继承上轮评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变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突出教育与教学的有机结合,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引导高校构建“三全育人”的工作格局和“五育”并举的育人体系,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强化教育教学内涵建设和质量文化建设。

三是评估类型的变化。针对上轮审核评估分类指导不够、对不同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高校个性化引导不强的问题,围绕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采取柔性分类方法,提供两类四种“评估套餐”,高校可依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自身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等自主选择。同时在二级指标和审核重点上设置了“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特色可选项”“首评限选项”,由高校根据要求和办学实际自主选择,着力引导高校自主分类,科学合理定位,量身定制适合自己的尺子,促进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特色发展。

四是评估方法的变化。新一轮审核评估创新评估方法,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一体化”评估、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式,切实提高评估工作实效。入校评估不设定统一的考察时间与考察环节,专家组以问题为导向,根据线上评估情况,与学校沟通,灵活安排,当好“医生”和“教练”,为学校诊断把脉,服务学校改革发展。

五是评估功能的变化。新一轮审核评估突出评估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对标新时代本科教育质量要求,征集“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分类设置常模数据供参评学校作对照比较,帮助学校找准与同类院校、标杆学校的差距与不足,激励高校追求卓越,不断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守国家对本科教育的强制性质量底线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建立“回头看”整改复查机制,咬住问题清单不放松、一纠到底,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践行高校质量文化。评估结果多方共用,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精准开展工作提供参考。

4.评估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

(一)评估申请。高校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包括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时间。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包括部省合建高校,下同)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地方高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推荐。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第一类审核评估参评高校。

(二)学校自评。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参加评估培训,对照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和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公示。

(三)专家评审。评估专家统一从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中产生,人数为15~21人。原则上,外省(区、市)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由外省(区、市)专家担任。采取审阅材料、线上访谈、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线上评估,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形成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专家组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确定5~9位入校评估专家,在2~4天内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制订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免于评估考察,切实减轻高校负担。

(四)反馈结论。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审议《审核评估报告》,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约谈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和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教育部每年向社会公布完成审核评估的高校名单,并在完成评估的高校中征集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经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后发布,做好经验推广、示范引领。

(五)限期整改。高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30日内,制订并提交《整改方案》。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原则上,高校需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六)督导复查。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将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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